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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怎样判断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来源:重庆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cqzhls.com/ 时间:2022/5/25 9:39:04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那么如何判断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怎样判断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双方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二、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区分和认定

  (一)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范围要如何确定呢?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分割,是当事人普遍极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区分和认定,特别是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的确定是诉讼的难点所在。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建立前,夫妻双方是彼此独立的没有法律联系的民事主体,任一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即使因行使撤销行为或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或因所附停止条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该债务在婚后才发生,也仍为婚前的个人债务。当然,根据我国民法典夫妻财产约定制的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各自的婚前债务,婚后可以约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旦有明确的约定,一方或双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则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正如婚前个人债务可以通过约定而使之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也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否则该约定是无效的。而且,夫妻将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效力只对夫妻双方内部而言,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除非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夫妻仍应就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任一方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有完全的独立支配的权利。因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理应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明确约定为共同债务。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即使经营期间的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影响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性质,因为一方自愿将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一方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法律没有必要加以限制或附条件。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道事后也未追认,该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因为,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数额较大,从事经营活动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意,一方不得擅自决定,该行为已经超出了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实践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一方擅自以夫妻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情或不同意,但事后对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表示反对,若负债,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此种情况下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对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表示反对”的一方实际上已经对另一方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追认。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在夫妻家事代理权范围外,对外负债应由夫妻双方合意而产生,夫妻一方擅自举债的行为与夫妻的对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符合连带债务的特征。如果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而产生债务,则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根据夫妻财产约定自由的原则,事后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使一方的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一般是通过夫妻的相对方的追认来完成债务性质的转化的。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事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中重要的一项承担方式上赔偿损失;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受到刑事处罚,而刑罚中就包括了罚金的处罚方式,同时也赋予受害人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权利。夫妻一方因民事侵权或刑事犯罪而产生的债务或罚金,是夫妻一方的过错或犯罪行为所导致,与夫妻的另一方没有法律联系。因此,该债务或罚金以及因民事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而生发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只能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实践中可能存在该债务或罚金是在夫妻一方履行职务行为或从事家事代理行为或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时所产生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以连带责任的方式要求夫妻共同承担,但对夫妻内部而言,仍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论是自己管理还是委托他人管理,又此产生的债务显然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该债务是基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产生,该财产的利益为一方所独自享有,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夫妻另一方不享有财产权利,当然不用承担因管理财产而生发的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确定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夫或妻在成就该遗嘱财产或赠与财产时所发生的债务当然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一方在接受遗产时所支出的税费或过户费用等等。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夫妻任一方对个人财产拥有所有权,任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为法律禁止,但由于担保行为而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则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夫妻约定或相对方事后追认的情形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为对外担保行为时应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除非事后夫妻有明确约定或夫妻另一方作事后追认,否则一方要单独承担责任。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此种情形多表现为夫妻一方因赌博、嫖猖、吸毒等恶习或违法行为而对外所负的债务。当然,如果夫妻一方的债务并非为上述恶习或违法行为直接发生,而是向第三人借款从事上述恶习或违法行为,而该第三人也不知夫妻一方借款的用途是用自上述恶习或违法行为时,作为善意的第三人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可以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形式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但无论如何,在夫妻内部该债务仍始终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分居现象在我国的婚姻生活中是一个较常存在的问题,分居可因一方的单方意思所发生,也可因双方的合意而形成。分居是夫妻生活状态或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夫妻婚姻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即使分居满两年,也只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来得到法院的认可,我国并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夫妻分居制度。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为夫妻的个人财产,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

  应就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是身份关系而已,而且双方也彼此丧失了家事代理的基础和必要。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

  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或者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实际上是由夫妻共同经营,或者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的;

  6、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家庭承包经营所的债务;

  7、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在这里告诉大家,虽然离婚了,但是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还是需要注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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