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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净身出户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重庆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cqzhls.com/ 时间:2021/1/4 14:52:55

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那么,净身出户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净身出户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张某偶然发现丈夫蔡某有出轨的情况,经调查证实,蔡某已和一年轻女子在外租房同居两年。后在张某起诉离婚时,蔡某自愿认错,并当庭亲笔出具《保证书》称:“我若再犯错,全部家产归你,净身出户。” 于是,张某撤回起诉。2014 年 7 月,蔡某因在娱乐场所嫖娼,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 10 天。2015 年 3 月,张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全部财产归张某所有。

讲解:

《保证书》是蔡某对共同家庭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应当预料到出具的后果。该《保证书》既体现了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立法精神,亦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故该《保证书》对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庭审中,蔡某辩称该《保证书》剥夺了其财产的所有权,使其生活质量无法得到保障。法院审理查明,实际情况是蔡某有收入较高的固定工作,而且身体健康,尚有充足的生活来源。故判决支持张某的诉请。

夫妻间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夫妻双方往往会就夫妻之间相互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签订《保证书》来进行约定,但这类婚姻保证书并不是全部有效。

一、当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 “净身出户” 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若签订此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

二、“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 (母) 亲”等条款,此类约定概属无效。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需要提醒的是,在签订婚姻保证书时,最好有第三方介入,如社会基层组织,无利害关系的同事、朋友等参与、见证,以此来更好地确保婚姻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律师支招:

离婚怎么预防被净身出户?

首先,除平时应当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外,还必须注意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其次,及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再次,可以诉请法院确认相关转让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最后,离婚后也可以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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