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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执行法性质

来源:福州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cqzhls.com/   时间:2014-12-13 0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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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民事强制执行法的性质,可从多个角度来考察和认识。这些方面主要包括是具有哪些方面呢?对于民事强制执行法,它的应用性质与及要求将会如何进行要求,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事强制执行法是公法

   民事强制执行是国家执行机关运用国家公权力(强制执行权)强制债务人履行执行根据所确定的民事债务,不同于债务人自动履行执行根据所确定的民事债务,那么规范民事强制执行的法律当然具有公法的因素和性质。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无论是对实体争议和程序争议的裁判,还是对各种执行措施的施行,均体现了国家公权力的浓重色彩,所以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是一种典型的权力型程序。

   当然,由于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目的是实现私权,所以其中也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和处分权,例如,没有债权人的申请,法院就不能主动开始执行程序;当事人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可以改变原执行根据;当事人表示延期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应当执行终结;等等。

   尽管如此,从总体上说,民事强制执行法是公法,体现了国家强制性,不然的话,法院的强制执行就等同于当事人的自动履行。

   二、民事强制执行法是非讼程序法

   大陆法系理论上,对于民事执行程序的性质,一直存在着诉讼(争讼)程序说和非讼程序说之争。争讼程序说认为,执行程序是实现私权的程序,其目的是维持法律及确保其实效性,其程序构造也是法院就对立双方当事人的参与而设置,在历史沿革中,一直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部分。

   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争讼程序不同,作为民事审判程序的民事争讼程序所解决的事项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这种争议是需要通过对抗和辩论的程序来解决,而民事执行程序所处理的事项是强制债务人履行执行根据所确定的债务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这种债权和债务已经被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执行根据确定了,所以执行程序并非解决民事争议。

   同时,民事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性也说明其不同于民事审判权,从而证明了民事强制执行法是非讼程序法。总之,作为非讼程序的强制执行程序不在于解决纠纷确定私权,而是依司法行政作用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三、民事强制执行法是个别执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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