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效文

联系我们

姓名:宋效文
手机:13594637261
电话:023-65625083
邮箱:1337558981@qq.com
证号:15001200920385302
律所:重庆典易律师事务所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江北城庆云路6号(重庆IFS国金中心T1栋)

首页: 律师文集 > 刑事辩护> 正文

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拘留期限一般为多久?


来源:重庆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cqzhls.com/ 时间:2018/3/2 15:28:27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对犯罪分子在紧急情况进行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那么,一般刑事案件的拘留是多少天?刑事案件拘留期限为多久呢?下面就不妨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关于刑事案件拘留期限吧!

一、刑事案件拘留期限为多少天?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的对象有哪些?

刑事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地抓获现行犯罪分子和重大嫌疑分子,及时取得罪证,查明案情,防止新的危害发生,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本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其中“预备犯罪”是指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创造犯罪条件;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的。

其中第七项将原来收容审查对象中“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纳入拘留,主要是考虑到收容审查取消后,公安机关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

根据上文可知,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为14天,但是对于存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那么拘留的期限就延长为37天。不过,在日常中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相关程序,不然就算是违法的。

电话联系

  • 13594637261
  • 023-65625083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