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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新娘跳楼自杀新郎被判赔偿


来源:重庆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cqzhls.com/ 时间:2015/8/25 10:01:18

  2009年10月3日,小丽与小刚举行结婚仪式,婚后与公婆一起生活,婚后第二天,小刚以加班为由夜不归宿,10月5日晚,小刚回家后,夫妻二人发生争吵,10月5日凌晨,小丽与小刚再次争吵后,小丽开窗跳楼身亡,无比悲痛的父母为此将女婿及亲家起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丽坠楼身亡,公安机关经调查排除了他杀的嫌疑,故法院认定小丽系自杀身亡,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做到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里的互相帮助,除了情感方面的支持和经济方面的帮助外,亦不应排除危急时刻力所能及的救助,本案中小丽完成跳楼一系列动作并非一瞬间所能达到,然而,小刚并未采取理所当然和力所能及的救助行为,其不作为与小丽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小丽,与小刚吵架后随意轻生,自身亦负有相应责任,至于小刚父母,因事发时在隔壁休息,原告方没有证据证明两人知晓当时情况,故原告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原告夫妇主张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于法有据,只是数额偏高,与小刚责任程度不符,故法院依法判决小刚赔偿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和3万元的精神抚慰金,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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