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效文

联系我们

姓名:宋效文
手机:13594637261
电话:023-65625083
邮箱:1337558981@qq.com
证号:15001200920385302
律所:重庆典易律师事务所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江北城庆云路6号(重庆IFS国金中心T1栋)

首页: 律师文集 > 交通肇事> 正文

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罪吊销驾驶证多长时间


来源:重庆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cqzhls.com/ 时间:2021/5/6 17:07:47

一、交通肇事罪吊销驾驶证多长时间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如果没有逃逸情节,吊销二年后可以再考取驾驶证,如果有逃逸情节的,终身不再得考取驾驶证。

二、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的期限是2年,如果有逃逸情节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电话联系

  • 13594637261
  • 023-65625083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